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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仲裁员这样的说法对吗?

仲裁员这样的说法对吗? 您们好!我是09年12月7日进入单位工作,2012年6月21日被单位无故解除,所以我申请了劳动仲裁。仲裁院受理了我的请求,7月26日第一次仲裁审理,那次是先行双方调解的,我要求单位支付无故解除合同的6个月的赔偿金,在调解的过程中,单位要求只赔偿我3个月的经济补偿,我不同意,于是那个独任仲裁员跟我说,按照我工作的时间,即使要求支付赔偿金,那也应该是5个月的赔偿金,而非我要求的6个月。在计算平均工资基数时也应该按照实得工资算,而不是我要求的应得工资。当时我是坚决不同意的,所以就改期正式开庭审理。我真的觉得很不能理解,我是按照明确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主张我的合法权益,而仲裁员这样的说法是不是不负责任,还是难道是我理解错了吗?希望能得到各位专业人士的帮助,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yejiay……(上海-松江区)
提问时间:2012-08-01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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