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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

贪污罪的认定

贪污罪的认定 甲是国有公司企业人员,利用本单位设备、人员、资质,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出具专业资质报告书,与正常资质报告书一致,获取利益40余万元,为本单位职工分发奖金25万余元,支付工程设备备10万余元,自己获利5万元余,请问能否构成贪污罪。
其主观上想为单位职工创收,但违反了公司的规定。应当上交而未上交,将所获利润大部分私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绿茶绿(黑龙江)
提问时间:2010-04-20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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