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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关于期权问题(离职后的处理问题)

关于期权问题(离职后的处理问题) 曾任职于一间海外(美纽交所)上市的广州公司工作,于今年五月底离职,获得公司给予的激励性期权,有相关的协议,需要在离职的3个月内办理好相应的手续,否则视为失效,已于本年三月份上市,期权说明是上市后即生效25%,,但人事部一直以由于有半年的冻结期,暂没与第三方公司签定托管系统,无法给予相应的期权值,甚至表示需要今年9月中旬方能提供到相应的期权,但无法提供额外的协议说明或说明凭证,只是口头上说,也不同意开具凭证,这样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lanla……(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2-07-30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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