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关于员工旷工,公司给予的处理问题
关于员工旷工,公司给予的处理问题 我在厦门一国企工作,因房租到期,必须回京解除租房合同,同时购置新房。6月17号到7月6号期间暂离工作岗位,提前10天和领导请假但未经书面批准离开,导致领导安排的工作延期一周。因为当时离开的原因很多,也牵扯到个人利益的问题。
请假离开当天给直接领导打电话获得同意,期间发信息告知直接领导已回京,7月3日打电话给直接领导汇报已签订购房协议、已经付首付,并告知直接领导7月9日回公司上班。
7月9日回到公司后,直接领导避之不见,上级领导即副总经理执意认为我擅自离职。在此期间我多次找领导谈话解释离开原因并诚恳道歉,同时写检查报告发送各领导。但未获得原谅,7月13日以擅自离职14天的理由辞退我。但在6月份的考勤表上分明标注事假9天,所有领导都已签字,当月工资也是按照事假9天扣除。
请陈律师帮我分析下这种辞退是否合理,我是否可以通过一些程序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gah886……(福建-厦门)
提问时间:2012-07-16 0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