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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工伤医疗费超出报销范围部分由谁承担

工伤医疗费超出报销范围部分由谁承担 详细案件经过
  2011年6月18日,上午9点30分左右本人在单位搬运设备时 被叉车倒下砸伤至右腿三裸骨折,经鉴定为八级伤残。由于做的是内固定手术,需做二次手术取出内固定。
 第一次手术住院时间,从2011年6月18日入院至2011年9月30日出院,医生建议休息两月,于2011年12月1日开始工作。
 单位支付费用;
除医疗费外,支付误工费为830元每月(本人伤前前10个月平均工资为1750元每月有工资单为证)支付了五个月零12天,时间从2011年6月18至2011年11月30日,护理费为1800元每月(由单位派人护理,护理费为护理人岗位的平均工资)共支付了三个月时间从2011年6月18至2011年9月18日,期间借了3000元的生活费。再无任何费用。
  第二次手术住院时间,从2012年6月6日入院至2012年7月12日出院,医生建议修养一月。
  单位支付费用;除医疗费外,支付误工费为930每月(从2011年12月1日至2012年6月5本人平均工资为3000元每月有工资单为证)支付了1个月,护理费为1800元每月支付1个月(同去年一样),再无任何费用。
2012年7月25日,我的一次性伤残补助发下来共计17500元,可是单位不仅不给我还说我欠单位3万多,因为医药费还有三万多没有报道,需要个人支付,且工伤保险条侓并没有对超出报销的医疗费由谁出作出规定,这是法律漏洞,单位说这官司你只会又输官司又输钱,这官司我能得多少赔偿,是回去上班,还是继续坚持,我该怎么办。电话13312274906求帮助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杨康》(贵州-贵阳)
提问时间:2012-07-30 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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