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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关于广东省交通事故自己承担的那部分医疗费用可以报销吗?

关于广东省交通事故自己承担的那部分医疗费用可以报销吗? 各位律师好,我有一亲属在东莞工作四年,在长安社保分局交社保三年,于2011年9月份发生意外车祸医药费总共花了七八万,交警判自己承担部分责任,自己已经出了将近3万元医药费,可以报销自己出的这份医药费吗?据悉关于交通事故医疗费用支付办法的复函:粤劳社函〔2003〕472号文件可以报销己方承担的部分医疗费用,请问怎么报销?(要提供哪些资料向哪个部门申请报销)?可以报销多少?请详细解答,万分感谢! 拨打东莞社保咨询人工服务热线0769-12333#,工作人员竟然说不能报销,那广东省劳动保障厅上面那个文件作何解释?只是拿来忽悠人顺便弄个关注民生的美名吗?
  我现在就是想问除开车主和保险公司赔付的医疗费用外,自己已经比例承担的那部分医药费是否可以在社保中报销,请大家看清楚,不要回答那些叫保险公司赔之类的话,知道的请详细的解答,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459304……(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2-02-12 20:32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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