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前女友堕胎前签订的协议是否有效
前女友堕胎前签订的协议是否有效 同前女友分手一个月后被告知对方怀孕一个月,未做亲子鉴定的前提下劝说前女友人工流产
前女友说需要3万5千元才肯去医院堕胎,前女友父母当时在场
堕胎的协商过程中我都有保存录音
后我本人在被逼无奈的情况下只能同意签署一份协议,其中约定①支付人民币3万5千元;②人工流产后仍保持恋爱关系,如若不履行,需一次性支付人民币5万元整;③保持恋爱关系期间,需将本人招商银行储蓄卡交予前女友处,如果不履行,需一次性支付人民币5万元整;
协议签署的过程中,我询问对方如果我不签署会怎么样,对方回答:我会把孩子生下来,带着孩子每个月上门来问你要钱要抚养费,要各种各样的东西。
上面的对话有录音
后我支付了人民币3万5千元整后,让对方母亲签署收条(前女友不肯签),之后陪同前女友至医院人工流产
堕胎后一个月我再次提出分手,对方恼羞成怒不接受事实,我在协商无效的情况下拒接电话。之后对方多次在我工作时间进入我工作场所要求我道歉,并对我正常工作进行干扰(包括推搡,不让我进入办公室,咬人等)。过程中不断伤害(人身/行为)自己(吃4粒安眠药威胁自杀)和我(不断短信和电话骚扰)并要求我对所有造成的后果道歉。我报了两次警,静安区公安局说这是恋爱纠纷,有前因后果,所以不能保证我的人身安全,要求我自己处理进行协商。
我需要请教的是
①如果前女友上诉至静安区人民法院,我是否需要对堕胎协议中的内容负责,三条约定是否有法律效力?是否存在胁迫下签订协议的情况?
②由于协议中只规定了我的义务,对方的义务和我的权利没有规定,是否协议显失公平可判为无效?
③我如何立即停止前女友对我住宅和办公场所的骚扰行为?报警后,公安是否可以起作用?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skywal……(上海)
提问时间:2012-07-26 0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