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离婚以后再签订的协议是否有效
离婚以后再签订的协议是否有效 我是今年四月和丈夫离得婚,当时就是要了他每个月五百的生活费,是给我的,因为孩子已成家了,当时说好每月给五百的,可到了办手续的地方他又变卦了,改成一个月五百就付到我拿社保,当时我也没在意就稀里糊涂的没说什么了,可这个月我身体不好从外面回来了,之前一直在外打工的,发现我前夫和别的女人住在一起了,我也不知道他急于和我离婚是外面有人了,后来我就跟他又签了份协议说他每个月给我一千,他也同意了,并且我们之间签份协议,我想问些专业人士,我们之间的这份协议受法律保护吗,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陈紫一(江西-新余)
提问时间:2012-06-22 1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