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可以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吗
您好 我依然认为派出所是可以作为被告的 而且在这个案件中 排书所也应该成为被告
仅仅作为您的参考 假如您觉得不对 可以不予理睬
乌鲁木齐市读者咨询:派出所能否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法制处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4款的规定,“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公安派出所是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在法律、法规授权的范围内进行公安行政执法活动。因此,公安派出所在法律、法规授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的,该派出所应当作为被告出庭应诉。
你好,公安派出所作为派出机构,相对人只能就其作出的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不服可以派出所作为被告,除此以外一般不具备行政诉讼的被告的适格主体资格,只能起诉该地区公安局。
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第二、三款规定:“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超出法定授权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实施该行为的机构或者组织为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这是法律对公安派出所的特别授权,公安派出据此作出行政处罚而引起的行政诉讼,则可由该公安派出所作被告。
不可,应由所属的公安局是被告
派出所作为派出机构,就其作出的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不服可以派出所作为被告,除此以外一般不具备行政诉讼的被告的适格主体资格,只能起诉该地区公安局
派出所作为派出机构,就其作出的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不服可以派出所作为被告,除此以外一般不具备行政诉讼的被告的适格主体资格,只能起诉该地区公安局。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第二、三款规定:“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超出法定授权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实施该行为的机构或者组织为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这是法律对公安派出所的特别授权,公安派出据此作出行政处罚而引起的行政诉讼,则可由该公安派出所作被告。
故公安派出所作为派出机构,相对人只能就其作出的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不服可以派出所作为被告,除此以外一般不具备行政诉讼的被告的适格主体资格,只能起诉该地区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