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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聘用合同中的条款单位未履行,退休后有效吗

聘用合同中的条款单位未履行,退休后有效吗 我是一名主任医师,当时与现单位(甲方)签订的人事聘用合同中,有一追加的条款:作为人才引进,在原单位住房退掉,也没有享受房改政策。甲方为乙方解决住房一套(70平方米~80平方米)或乙方认可的二手住房也可,如若住房解决不了,双方还可以商量用其它办法解决。
引进到现单位后,单位一直在本单位的家属楼给我租用了一套住房,今年四月我办理了退休手续(已在现单位工作十年)。日前单位要收回租用的住房,而且不给任何补偿。请问单位的做法合法吗?退休后原追加的条款还有效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alezh……(河南-洛阳)
提问时间:2012-07-25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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