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公安对嫌犯作出了拘留处罚决定,但在执行中途终止了,受害人应怎样维护权益
公安对嫌犯作出了拘留处罚决定,但在执行中途终止了,受害人应怎样维护权益 简况:
嫌犯K是中山市某局科长。K因雇凶殴打该局干部D,于2012年6月8日被中山市公安局决定对K实施拘留。但拘留决定履行不到一半时间,就被有关部门借理由称被拘留人因父亲住院治疗糖尿老病而准许请假出所并终止拘留。这种做法是严重违背国务院颁发的《拘留所条例》规定的。有关政策法规监督部门领导不懂政策法规不奇怪,奇怪的是在受害人以这些明确的毫不含糊的政策法规条款据理力争情况下,这些领导却仍然全然不顾政策法规坚持错误。
请教:
受害人应怎样维护自身权益?
脑子里进了水的朋友勿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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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13500148326(何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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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hederi(广东-中山)
提问时间:2012-07-24 1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