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
工程诈骗案受害人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工程诈骗案受害人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谋公司以建水利发电站工程项目为名,诈骗了210万元人民币(现本案被告已抓获,检察机关已提起公诉,另行宣判)由于公安机未追回一分钱的赃款,受害人在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时聘请律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但当地法院不受理民事诉讼。为什么诈骗案刑事不能附带民事诉讼?为什么此案审判时被告人都有权利请律师辩护,而受害人却不能在法庭上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中那条有规定吗?请问,此案受害人怎样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此案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受害人就向公安机关提供了很多能够追回赃款的线索(包括被告用账款购买的丰田越野车的牌照号码及车子是由谁在开,在什么地方都提供给公安经侦机关)但公安经侦机关还是分文未追回,这种情况,受害人是否能告公安经侦机关行政不作为?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maike5……(四川-广元)
提问时间:2012-02-14 0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