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合同纠纷

A与B于3月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首付三成,后因B收入不够,且银行拒绝父母做其共同还款人

A与B于3月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首付三成,后因B收入不够,且银行拒绝父母做其共同还款人 A与B于3月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首付三成,后因B收入不够,且银行拒绝父母做其共同还款人,致按揭审批不通过。A与B遂于4月重签二手房买卖合同,将首付提至45%,找了一家可以通过别的估算方法(工号牌+公积金)代替收入证明的银行,办理按揭。银行事先说咨询过审批人放贷应该没问题,B遂将首付款打至监管账户,随后中介将钱打给了A。后接银行通知,由于银行内部政策原因,B的身份证号码归属地区被列为高风险客户(B的征信和提供资料都没问题),按揭审批不通过。(但银行拒绝出具说明因内部规定导致按揭不过)最后A咬定B违约,要求B再将首付提至6成换别家银行贷款(显然首付已超出B的承受,与当初三成买房相差悬殊),否则要求支付违约金54万,那么请问律师,这项纠纷如果诉诸法律,应该怎么判?如果A不肯归还首付,他的房子还能继续卖给其他人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17-05-22 23:11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