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权益
预定宴会城押金相关问题
预定宴会城押金相关问题 协议如下:
xx宴会城
甲方:xx宴会城
乙方:xx(客人已签字)
今有xx宴会城与客人xx{客人已签字}预订2012年10月2日40左右桌,留包席押金2000元特此拟定合同内容如下:
1、2012年10月2日上午,有xx宴会城为客人提供服务。如因xx宴会城不能提供服务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客人必须按照预定的时间到xx宴会城消费,不得改期、延误,如发生改期、延误、不到场、不结账等情况,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赔偿。扣留押金不予返还。甲方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3、白酒: 啤酒: 饮料:
甲方:xx宴会城
联系电话:111111111111
乙方:{未签字}
联系电话: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012年6月x日
我想咨询下,现在我没有那么多桌了,只有几桌,当时也没定菜肴与其他,饭店说10月是旺季,我的桌减少给他们造成了损失。如果我那天只有几桌去消费,算违约吗?求有权威的朋友解答。。。。。。。。。。。。。。请问,我的合同是否完整?昨天我已经和饭店沟通桌数减少,但饭店说绝对不可以。如果我在预定那个时间,只开3-4桌?算违约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gg0328(辽宁-抚顺)
提问时间:2012-07-17 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