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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

公司霸王条款,身为外地打工的我们如何是好?

公司霸王条款,身为外地打工的我们如何是好? 我是汽车4S店的一个售后业务员组长,四月分有一辆车来本司做维修,当时有我一助理负责接待进场,但在维修后客户反映车辆的前挡风玻璃无故受损,由于此类案例在车行业里面的潜规则是只要进公司前业务员没有登记说明一般都有4S店承担,当初公司纠缠不过用户,赔偿了挡风玻璃一块,4S店价格约三千块钱费用,因为公司没有完整的类似处罚条例,只是在09年有一个简单的说明是,2000元金额损失内需要承担80%,两千元以上损失报呈总经理处理,由于我一直在公司工作,公司也没有相关的处罚制度,截止我上月中旬从公司辞职,一直得到处理,本来我5月分奖金应该是在六月20号发放,但我在上月20号前就离职了,所有公司以玻璃事情未处理,把我5月奖金扣至现在未曾发放,我应该怎么办?另外有件事情是部门经理5初月口头承诺我助理,4月份我个人奖金要分助理20%,但犹豫截止截止5月中旬发放工资时部分经理没有相关工联单说明,漏发了助理奖金,几个助理不服找到他,他说从我们5月份奖金扣除,但公司在发放4月奖金前三天有明确说明以内部工联单形式传单意思是,由于部门经理疏忽,或自行承诺薪资由部门经理个人承担,但现在直接成了我们承担了,对于这些大多数同事不服,但碍于还在公司工作之内忍气吞声,请问面对公司的这些霸王条例,作为外地打工的我们怎么做好点,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404023……(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2-07-08 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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