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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关于青岛用工

关于青岛用工 律师:您好!我是个2001年入职在青岛一家外企工作的农民工,请问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否同时享有社保的生活补助和单位的经济补偿?补偿金是从01年算起还是从08年1月1日算起?另单位从2004年才给签的劳动合同,我是否可以索要01年至04年月工资两倍的赔偿金?且补齐社保?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鞠海涛(山东-青岛)
提问时间:2010-04-08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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