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遗产继承

关于青岛快速路三期拆迁房继承问题

关于青岛快速路三期拆迁房继承问题 去年,青岛快速路三期工程涉及大量拆迁房屋,位于渤海路的一对已故老人留有两套住房(房改时以政策优惠价格买下产权,归属老人)在拆迁范围之内。老人有三子四女(一子已故,留有一个女儿,已成人),故亡时未留房产分配遗嘱。老人的一套拆迁房由大儿夫妇、长孙长期居住(大儿已退休,在外有单位分房;长孙已成人,未婚,无稳定工作,户口在老人在世时有“准备”地迁入),另一套一直由其小儿空锁闲置(小儿在外住单位分房,小孙已成人,未婚,无稳定工作,与其父母同住,但户口在老人在世时有准备地迁入)。
拆迁事件发生后,上述两子要各自继承一处拆迁房产,其他子女反对并要求领取拆迁补偿金平分,两方无谈拢余地而拖延下来。因两子分别私藏着拆迁房产的产权证(已故老人的),一直单独与拆迁办谈判,其他子女始终不知详情。今年5月份以来,从拆迁办获悉,准备按两子的要求给其补偿两套新房(货币补偿取消),理由是老人的两孙在拆迁房中有户口,无个人住房,属同住人,要保障其居有其所的权利。
请问:拆迁办的做法是否有法律依据。当前情况下,其他子女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讯腾悠悠(山东-青岛)
提问时间:2011-06-02 13:41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