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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助他人殴打别人是否定为故意伤害罪?

为帮助他人殴打别人是否定为故意伤害罪? ABCD四人。A为女,BCD为男。B欲对A实施强奸,A电话通知CD来救助,CD到达现场后(当时B终止对A实施猥亵)对B实施殴打(致两耳膜穿孔后法医鉴定为轻伤),B当常求饶私了此事,书写白条赔偿A 3000元。事后,B反而将ACD三人分别对A以敲诈勒索对CD以故意伤害罪告上法庭。请问律师,作为当事人CD自认为本身属于帮助朋友解围的行为,而事情演变成故意伤害,目前B作为受害人状告CD,ACD都觉得冤屈,此事以移交检察院,作为ACD怎样做来维护自己的权利来保护自己,下一步如何做,法医会做到量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消逝的记忆(河南)
提问时间:2012-06-29 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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