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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我公司于2016年11月招进一名员工,工资完全按劳动法发放,因年底公司搬迁

我公司于2016年11月招进一名员工,工资完全按劳动法发放,因年底公司搬迁 我公司于2016年11月招进一名员工,工资完全按劳动法发放,因年底公司搬迁,该员工说年后不来上班,所以要求签订合同的时候该员工说不签就没强求。年后该员工又来厂里上班,要求每个月保底4500,没谈拢。公司再次要求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又拒签,并提交辞工申请,获批,但第二天找同事在行政处拿回辞工书,没有通知领导。随后该员工到劳动局告公司没有与他签订劳动合同,要求赔偿。该员工和同事说以前也告过其他公司,并获得赔偿,并说每个公司都有漏洞。像这种情况是不是有计划有预谋的?公司应该给赔偿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7-03-27 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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