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离职后工资和差旅费用拖欠达42天,是否违法?
离职后工资和差旅费用拖欠达42天,是否违法? 我今年4月11日进的山东金正大公司,试用期三个月,刚进的时候就签了合同,自费体检等等完整办理了入职手续。在5月20号的下午因为与大区经理在业务上的不同意见争执,其短信通知我明天开始不用干了。并且不接我电话,也没告知我需要办理什么离职手续,是我自行问了人力资源部后按要求办理的离职手续。6月10号前经过我的几方询问得知离职手续已经办理完毕,并且工作期间(4月11日到5月20日)的差旅费用报销单也已寄达。但是至今仍未收到公司应该给我结算的一分钱。其中有两个前提:
1、4月底的时候我曾经向财务借支过3000元差旅费。经过咨询公司方面的答复是这笔借款会从工资和差旅费用里冲账。
2、大区经理向人力说我是在5月15号离职的。但我有证据(15号-20号之间的工作相关的短信和邮件)证明我是在20号被离职的。
请问:
1、我能强制要求给我马上结算工资和差旅费吗?因为我不满意公司现在这样无限期的拖延。
2、无故减少我五天的上班时间是否可以提出异议?
3、向哪里的什么部门申诉?如何申诉?我工作在云南,户口也是在云南,但集团公司在山东,分公司在贵州,业务往来的业务办在广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gsyx88……(云南-昆明)
提问时间:2012-06-27 1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