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被人诬陷,并在派出所被打,结果还要自行承担一半责任
被人诬陷,并在派出所被打,结果还要自行承担一半责任 我公交车站等车时,看见回家的公交车进站,正向前面跑去遭到后面一中年女性的踩踏,结果该女性摔倒后坚决说是我故意将其绊倒,并四处拨打电话要求我赔偿其精神损失及医药费,在防止被其家人伤害的原因下,我向当地110报警,后在派出所内,该女子坚称是我绊倒她且必须赔偿其损失,调解的警察也说是我应当承担一半责任,并让我与女子协商数额,后来这名女子在没有达到目的的情况下持金属物将我头部打伤血流不止,派出所民警回来后坚称是我与女子斗殴应该自行承担责任,我要求与家人见面,派出所民警坚决不允许,而该女子的家人进进出出好不热闹,我的头部血流不止很快将上衣染红,民警继续拒绝我和我的家人外出包扎的要求。知道六个小时后在我同意不追究女子的责任后才于半夜两点左右签字后放行,直到此时我才得以到医院处理伤口。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天空红旗(山东-青岛)
提问时间:2012-06-26 1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