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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单位未与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并收取员工押金为抵押,要求员工提前一个月上交辞职报告

单位未与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并收取员工押金为抵押,要求员工提前一个月上交辞职报告 单位未与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并收取员工押金为抵押,要求员工提前一个月上交辞职报告,同意以后才将押金退回,单位是中旬发工资,这样的话还押了半个月的工资,如果没有提前上交辞职报告,单位押金也会不发并且那押了半个月的工资也不会发,这样合理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morrr(山东-烟台)
提问时间:2017-03-15 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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