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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此种行为是否为遗弃家庭成员

此种行为是否为遗弃家庭成员 小孩现已7岁半,从小孩出生到现在小孩父亲即外出打工,这七年间没有给过小孩任何抚养费,没有探望过小孩,没有尽过一分做父亲的责任,现男方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男方这种行为是否属于遗弃家庭成员?我是否能提下面的赔偿:

1,如果属于遗弃家庭成员,是否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2,这七年半的抚养费能否提起前先行给付?法院能否支持先行给付申请?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rebecc……(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2-06-23 12:05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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