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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租赁厂房合同,火灾事故问题及消防责任。

租赁厂房合同,火灾事故问题及消防责任。 我租赁的厂房在过年的时候发生了火灾,火灾面积百分之百。火源是临近的一个废品厂。火因至今未知。
消防赶到的时候厂房里的消防栓没水,然后花了1个多小时在围墙上打洞排管从河里抽水扑火。消防责任书上明确把这项列为间接火灾原因,意思就是消防栓没水导致灭火错过了时间造成了最大损失。(水源由房东控制,过年的时候水闸关掉了)

可是房东现在起诉我们说合同无效以及我们破坏房屋和占用房屋。并索赔损失。

想咨询的问题如下

第一:租赁厂房的时候房东未提供房产证给我们,只说房产证还没有审批下来,所以无法提供。合同是有房东签字署名的。是否这样合同就属于无效合同?(现在了解到因为工业楼是翻盖的,由原来2楼翻盖为4楼。属于违章建筑。)

第二:合同里有注明乙方(即我们)负责厂房的消防安全,而消防责任书上我们属无责任方。这样的火灾事故在法律上会让我们承担责任吗?

第三:厂房现在已经是一片狼藉,室内装修一点原样都看不出来了,我们不可能也无法在里面办公,而且厂房钥匙从火灾发生后一直是由房东管理。我们每次需要进去都要找房东开门才可以。房屋租赁合同签的是10年,因火灾原因房租没有按时缴纳,而且房租押金也未退回这样的前提下是属于我们占用房屋吗?法律上会要求我们正常支付房租吗?

希望我的咨询能够得到您详细的答复,麻烦了。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emory……(上海-浦东新区)
提问时间:2012-06-21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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