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哺乳期公司不安排工作事宜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公司并未主动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如果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求2倍赔偿金,有难度。
只能说是可能了 惠州这边双倍的赔偿金一般都是有前提的
由于您现在处于哺乳期,除极其特殊的情况,用人单位是不能和您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要解除劳动关系,只能由您自己提出。关于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赔偿金的规定如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这只是一般性规定,各地认定的标准不一致,程序也有一定的区别,建议在当地公益性法律援助机构咨询一下。
祝您工作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