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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哺乳期协商离职补偿问题

哺乳期协商离职补偿问题 我2006年到公司,分别签了3次劳动合同,最后一次是3年期的,到2012年底到期。2011年12月生育,休产假4个半月。休产假前月薪每月实发7000千,年底一次性发放年度考核奖金每月3k即3万6千,公司给上保险,但是是按照北京市最低标准上的。产假期间公司发了基础工资的80%即4k,(基础工资5k)后来生育险报销回来,又补发了基础工资的20%,算是补齐了休假期间的基础工资。现回来上班,但是受到公司排挤,因劳动合同年底到期且哺乳期也到年底,所以我推测公司是想年底不再跟我续签劳动合同。但是我现在整天无所事事且上班又远,心情也不好,所以我想和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请问应该怎样谈判得到最大利益?提出公司照发我下半年的工资和继续上社保到年底,再补偿我7个月即7w的补偿金是否可以?还是把下半年及7个月的补偿都一次付给我,停上社保,彻底解除合同?或者还有依照劳动法对我更有利的补偿方案?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iange(北京-顺义区)
提问时间:2012-06-20 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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