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婚前已建房,婆婆有交村委宅基地费收据,2005年结婚,婚后(再婚)偿还丈夫与前妻判决款45900元
婚前已建房,婆婆有交村委宅基地费收据,2005年结婚,婚后(再婚)偿还丈夫与前妻判决款45900元 婚前已建房,婆婆有交村委宅基地费收据,2005年结婚,婚后(再婚)偿还丈夫与前妻判决款45900元,其中包括15000元房屋费,2008年首次登记办理了土地证,房产证,取得物权,名字是丈夫名字,但提交了结婚证,申请表家庭成员有我的名字(婆婆有另一处宅基地土地证)请问律师这个房子是我丈夫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_^=(天津-滨海新区)
提问时间:2017-03-03 1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