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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工资纠纷问题,人大代表所开企业是否维权?

工资纠纷问题,人大代表所开企业是否维权? 一家企业在本地立足很多年,也很有名气,老总是人大代表。这里的人们很多都在这里上班,当然我也为这家公司的名气所吸引,但是来到公司却发现许多问题。①收取500元“培训费”,开出的收据是写“培训费”,但所有人都称之为押金,并且应聘的时候人力资源部的人也称之为押金,这个钱到离职之后的下个月的30号领取。②压半个月工资,我只在那儿上了一个月班,辞职当月16号领了半个月工资,第二个月15号应该领剩下的半个月工资,但是因为整个部门帐对不上,所以导致至今未发;并且,有领导指出,帐对不上这个月不发绩效,只发底薪,也就是说上半月我领了850,但这个月只能领5、6百块钱工资。最终还未落实,但我觉得他们应该做得出来这种事儿。按规定第一个月工资1100+绩效;第二个月1400,如果完成任务的话就+绩效,完不成只有1400底薪。请问,现在这种压半个月工资,有准备不发绩效的做法,算是侵权,犯法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莫雨落(河南-周口)
提问时间:2012-06-18 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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