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故辞退不给工资
你好!你可依据你们之间的劳动合同申请劳动仲裁,正常情况下,对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你解除劳动合同或额外给付你一个月的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公司的行为显然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建议你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对方给付工资并补交相关保险。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无以上情形,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合同,单位恶意辞退你并不给工资,你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权益。具体索赔项目可当面咨询律师。 我的补充: 2012-06-17 11:2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