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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离职后公司私自用员工的email信箱以员工的名义发电子
离职后公司私自用员工的email信箱以员工的名义发电子 离职后,公司要求把个人邮箱上交,并以我的名义给找我的客户发邮件,请问这是否合法?是否侵犯我的隐私权?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云-云(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2-06-16 02:08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法律解读
2012-06-18 10:14
既然是这样你是可以拒绝上交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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