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人身损害
人身损害 昨日下午三点左右,刚刚上课教室内有点吵杂,数学课代表便大吼“悄悄地都”,声音之洪亮,导致A同学正在熟睡中被惊醒,大为恼火,便问是谁吼叫,班内无人回答。无果、下了数学课后A同学知道是课代表所谓便去质问他是否是他、他不予理会,沉默不语,A便一巴掌过去,课代表嘴有出血,当晚自己去省人大医院检查。发现自己的鼻梁骨轻微骨折,现在在医院居住且A父母已去医院。请问A需要付刑事么?这件事是否课代表侵犯了A的权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底线(山西-太原)
提问时间:2012-06-15 2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