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人身损害
人身损害 父亲汪明贵,家住汉台区铺镇皂树村,今年2月给别人打工《私人的活,‘小工’临时工,并无劳动合同》,工作过程中,不慎跌伤,至左桡骨粉碎性骨折,豌关节扦插,经治疗至今还未恢复,仍需慢慢恢复,以后可能会影响部分生活能力,期间也经过多方调解,希望能解决此劳动纠纷,始终未能解决。我到区劳动部门希望能够申请劳动仲裁,相关人员说,因为不是正式单位,无劳动合同,所以不在受理范围。要我们去法院,劳动仲裁委员会不就是解决劳动纠纷的吗?怎么会不在受理范围?请问政府哪个部门受理劳动纠纷,我们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必须去法院才行吗?是直接诉讼,还是经司法部门调解后,才能诉讼?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enmol……(陕西-汉中)
提问时间:2012-06-15 1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