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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人身损害

人身损害 与前妻协议离婚后(12岁孩子和房子归我),多次要求前妻搬出我家遭拒,为此事经常发生口角争吵,前妻的姐姐(我孩子学校的老师)知道后,为帮前妻出气,故意发些短信辱骂我,还指使我孩子的班主任老师公开在课堂上当着众学生的面羞辱我孩子,说我孩子是个没妈的孩子等等,给我孩子造成极大心理伤害以至不敢再去学校...
请问我该如何保护孩子不受继续伤害?前妻的姐姐和那些老师构成犯罪吗?如果我要维权,该提供什么证据?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fhapp……(湖北-武汉)
提问时间:2012-06-13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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