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到淡季了,厂里效益不好。年前放假前通知员工年后正月十六上班
待岗期间应该发生活费的,解除劳动关系也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
既不合理也不合法。建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必要时,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