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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劳动维权

劳动维权 我在杭州滨江上班,是去年10月进的到现在,每天上班9小时,月不定期休4天,月3000元(其中基本工资2600元,绩效及其它)至今未给我交保险,也并未签劳动合同,所以我想辞职。
鉴于以上我想请问:  
  一、以上时间我有加班吗?有会得到补偿吗?
  二、能按劳动法规定得到相应的经济补补吗?
  三、能得到双倍工资补偿吗?
  四、能要求单位给我补交社保吗?
  五、以上面的工资基数计算,我最少能有多少补偿?
恳请解答谢谢!!!并恳请援助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善待我(浙江)
提问时间:2012-06-12 19:43
已有6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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