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仲裁
咨询劳动赔偿问题
咨询劳动赔偿问题 我任职于杭州某知名互联网公司电话销售一职,09年2月上岗,在A部门销售X产品;今年2月重新续签了合同.合同期限3年; 在今年的5月28日,因公司内部架构调整,A部门被撤销,原部门100多名员工被安排到B部门销售Y产品;除底薪未变化外,新的工作上,所售卖产品,客户群及佣金政策等均有调整.请问: 如因我对公司安排的新工作不满意而提出离职,公司是否应该有补偿?PS:前天已经找HR问过,回复说没有赔偿.因为当时签订的合同里有这么一项:岗位填写的就是两个字:"销售",工作地也没调整,而且公司并没有说要辞退员工,而是安排了新岗位.;;;很明显合同对我们是不利的;而且合同原话有这么一句条款:甲方有权根据经营需要调整上述工作内容.乙方对调整有异议的可向甲方提出;;;;公司的答复就是现在对于我们异议的答复就是没有赔偿..所以请问下:以上这种情况,我们如果离职是否应有赔偿??依据的是劳动法的哪个条款可以向公司申请赔偿??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iejaz(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12-06-07 1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