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试用期未过,公司以工作不合格为由让我写辞职申请书,是否合法?
试用期未过,公司以工作不合格为由让我写辞职申请书,是否合法? 约定试用期是3个月,做了2个多月之后,上司突然跟我说公司下了命令每个部门要辞退多少多少人,因为我没过试用期,所以就身先士卒了,后来我查了些相关了法律,我认为公司辞退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是给一个月的代通知金,后来上司又换了个说法说我工作不合格,但是在试用期期间公司并没有给我任何培训,也不能提供任何证明说我工作不合格。之前有个同事就是做了3个月,也签了转正书,后来也不给转正,后来公司有活动需要她,就让她再做了一个月,之后也没转正,就以试用期不合格就让她自己写辞职申请走了。我想知道像公司这种做法,而我要求的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是一个月代通知金是否合理?另外劳动合同有约定如果用人单位认为我工作不合格,提前3天就可以解雇,是否与法律有冲突?还是劳动合同的属于霸王条款,无效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58757……(广东-佛山)
提问时间:2017-01-19 1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