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门市房合同订立是否合法有效
门市房合同订立是否合法有效 我单位让职工出资买下门市房一楼、二楼,并由此资金建成3、4、5楼作为办公楼和实验楼,订合同时其中一条是50年租期期间,如果政府或其他部门想收回时,所退资金是按现在的出资总价除以50年租期总月数再乘以剩余的50年的总月数,根本没有考虑物价上涨因素。
另外,所签合同落款只是后勤校长签名,租户所填项目都如实填写,但甲方在地址和电话这一栏什么都没填写。
问这样的合同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合理?是否有漏洞?是否会遗留什么后遗症?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LQSZ(河南-濮阳)
提问时间:2012-06-01 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