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经济仲裁

解除合同的经济赔偿

解除合同的经济赔偿 我爱人女40,她是本县一电站的正式职工,由于电站人多,发生活费不去上班。电力公司跟她签合同做农电工,合同两年一签,合同于去年4月5日到期后没签,但一直在该公司工作,七月一日生尿毒症起请假治疗,今医疗期满即辞退。依法是否有一年一月的补偿金和医疗补助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597515……(湖南)
提问时间:2010-03-24 17:15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