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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品房交房违约

关于商品房交房违约 本人是11年7月份购买的商品房,首付交了14万多。地税和其他的都已经交齐,银行贷款在11年的9月的时候批下来了,我按揭是从11年10月开始还贷款。按合同上面开发商是12年2月28号最后交房期限,过来交房最后期限开发商又说到12年6月底可以交房。请问这样算不算延期交房?
第八条    ……遇阴雨、大雪、冰雹等严重恶劣天气影响工期的,突发性公共事件导致施工受阻及其他出卖人不能预防和控制的因素;国家政府相应规划变更,涉及商品建设工程的政府批准文件延期的。(这是合同上面的规定)开发商说延期交房的原因是电力没有弄好,像这样是否可以让开发商支付违约金呢!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sunny6……(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2-05-31 13:09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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