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劳动合同期满,公司要求要么辞退该怀孕员工,要么续签合同,但是劳动合同从原来主管岗位调至门卫,请问该怀
劳动合同期满,公司要求要么辞退该怀孕员工,要么续签合同,但是劳动合同从原来主管岗位调至门卫,请问该怀 我进这家外贸公司五年了,该外贸公司下属有一个工厂,但是据了解外贸公司与下属工厂都是独立的法人,只是法人之间的关系是丈母娘与女婿的关系,平常工作中都是女婿在负责,我刚进单位就是在下属的这个工厂担任采购部长兼生产总监这个职位,但是在职期间个人工资和所交纳的社保和公积金都是以外贸公司的名誉帮我交纳的,劳动合同有一份,当时是09年的时候公司为了应付客户验厂让我们每个员工必须要签的,当时公司是说这只是假合同,因为合同上签的月薪是2000元,但实际我们每月发到工资卡上的工资远远不至这么些,所以当时我就和外贸公司的抬头签了一份劳动合同,为期3年,到今年2012年1-5才到期,但去年十月份也就是2011年10月过了十一长假,我去单位上班,单位要求我把工作移交,十一期间,我从客户那得知,公司已传了一份函说我已离职,接下来发生的一切业务经济往来与公司无关了,我得到这个消息,马上要求公司给出解释,但公司不与理睬,而且还把我个人上班打卡记录已收掉,不给我安排任何工作,因此我申请劳动仲裁,我当时是仲裁下属工厂的,因为我与下属工厂没有劳动合同的,但实际我却每天都在下属这个工厂工作,所以我要求工厂把欠我的两个月工资给我,另外前年的奖金和当年工作了十个月的奖金给我,我还要求了当年的双倍工资,一共近6万元,在此需说明一下的是三年期间我每年的薪金去掉个人所得税打到工资卡上的大概在8万元左右,每年除了十二个月的工资,每个月打到卡上的工资为2900元,公司还分两次奖金津贴发放的,可是仲裁失败了,可能是公司活动了劳动部门的官员吧,此案件拖了两个月才给出仲裁结果,说是因为我的工资是外贸公司发的,而且说是我的工作是由外贸公司委派到下属工厂去工作的,所以与下属工厂不存在劳动关系,而且说那份函是假的,工厂从没传真过,仲裁只裁定了欠我的两个月的工资,于是我没办法,我又重新申请劳动仲裁,但同时我发现我已经怀孕两个多月了,我申请仲裁我与外贸公司的劳动关系,我要求两个月工资,还有按照往年公司薪金发放的惯例而没发放给我的薪金所得,一共近6万元,而且要求继续报到上班,可公司不同意,就拿出当时强迫我们签的那份假合同,说只同意发放我两个月的合同,而且是以合同签的2000元一个月为准,公司已经不承认这份劳动合同是假的了,现在此份案件还在劳动仲裁委员会,还没出结果了,公司第二次仲裁开庭时说要辞退我,因为当时开庭的时候合同到期过期一个月了,但现在我与公司协商不妥,我要求公司至少付我两个月工资加补偿金20000元,但公司只肯付16000元,还说了,如果不行,公司要求续签劳动合同,同意我上班,但是要我去门卫工作,这怎么可能呢?就算原来那张合同是真的合同上也签定了工作岗位的,公司要调动也要经过本人的同意吧,如果公司这么做是不是属于违法呢?如果公司坚决要辞退我,我应该向公司要求哪几个方面的补偿呢?另外从去年十月份到现在因为申请仲裁的那么长一段时间的误工工资也有7个月了,请问这部份工资我应该向公司要求补尝吗?谢谢各位律师能给我参考意见。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iaoji……(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12-05-30 1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