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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提出离职公司以缴纳培训费为由压两个月工资不发,当初签订劳动合同时

提出离职公司以缴纳培训费为由压两个月工资不发,当初签订劳动合同时 提出离职公司以缴纳培训费为由压两个月工资不发,当初签订劳动合同时,只有我方签了字,两份合同都被公司收了上去,合同里面有培训费这个事项:第二十三条乙方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解除本合同的,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2:甲方为乙方付出的培训费用
基于这种情况,申请仲裁的话工资还能要回来吗,公司追究这项条款,我方培训费必须缴纳吗(培训费和工资差不多)?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北京)
提问时间:2017-01-07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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