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承包
法院错判案件,5年后经再审得以纠正,期间给当事人造成30余万元的经济损失,如何赔偿?
法院错判案件,5年后经再审得以纠正,期间给当事人造成30余万元的经济损失,如何赔偿? 2000年王某与李某口头协商土地流转,两家互换承包地,王某用换来的土地种植平贝母药材,特点是多年生植物,3年一采收,拿大留小,循环往复。3年后李某以换地期限3年现已到期为由强行将土地收回,王某的药材尚未采收。王某诉至法院,主张换地期限为28年,李某主张换地期限为3年,双方均未提供相应的证据,经初审,法院判定换地期限为3年。王某不服,开始漫长的上诉、申诉,5年后经中院判决换地期限10年,2009年9月王某将药材采收干净后倒出土地。事实上10年间该土地始终由李某耕种经营,到10年期满,王某始终没获得收益,减少药材收益30余万元。李某不是药材经营户,不懂管理,况且此前是法院判决土地归其经营,收益不足5万元。另一块土地当事人谁都没有耕种经营,当事人的损失完全是法院错判造成的。请问王某该怎样主张权利?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gft80……(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2-05-27 0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