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法院受理案件有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怎么办?
法院受理案件有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怎么办? 事故发生在两年前2010年2月3日.当时我开车正常行驶,一辆小车行驶至我路面相撞,造成对方车主死亡,两名乘客死亡,事故认定对方负主要责任,2010年凤翔法院开庭审理判定对方车主负主要责任,我次要责任,但对方要求保全我的车辆,当时我向法院提交一份诉讼保全复议申请书,认为我车投有全保险,完全没有必要查封我的车辆,而且我的车属动产,从事长途运输,如采取保全将处于禁止停运状态。无法营运会扩大我的损失,而法院不于理睬!此案移交宝鸡中院判定我负乘客一万五千元左右,在这我想问为这一万五千元凤翔法院在对方要求无实物的情况下就将我十几万的车查封了两年多时间,在查封过程中我无力偿还银行分期贷款,而且产生了高额的管理费,停车费,二次维修费,停运损失费,现我车已放至两年时间,已成一堆废铁,难道这些损失也要我承担吗?我想知道凤翔法院在受理过程中有没有过错,现在案件已经了结,但我的车任然被扣押~我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258596……(陕西-宝鸡)
提问时间:2012-03-17 2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