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
政府拆迁合法建房不予补偿
政府拆迁合法建房不予补偿 我是一名居住河南省睢县城关镇建设四路121号付7号的居民,也是一名下岗多年的普通工人。历经十四年漫长上访上诉、申诉路,花尽了家里最后一点积蓄走投无路申诉无门。1993年8月14日,我与睢县城郊乡黄元村委代表签订了261.635平方米土地转让协议。并支付转让费13734元,监证单位是睢县城郊乡黄元村民委员会。当日城郊乡土地管理所收取我违法建房罚款500元,而后又及时发放了土地使用证。我由于信任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在购置的土地上建起了房屋八间及院墙,投资5.7万元,与购买土地使用款共计71234元。所建房屋未曾居住。
1994年7月因睢县人民政府开发建设城湖,我的上述宅基被占用,房屋被强制拆除。睢县人民政府认为我持有的土地使用证不合法且所涉土地属国有土地,拒绝给我安置补偿。我不认同他们的说法,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理应依法行政,出具合法的文书。由此所造成的财物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可是他们有法不依,拒绝协商解决。
2006年12月21日我向睢县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求。请求判令睢县城郊乡人民政府因不合法行政行为赔偿给我造成财物损害,2008年11月5日睢县人民法院行政庭依法审理了本案,其后主审法官杨艳华告知我的律师与本人,调解失败,判决书已打印完毕,依法判令被告承担经济损失5.6万元,择期下发文书。又过几天被告知本案经县上领导指示不准判决只准协调,本案已移交院长亲自处理。我想只要有利问题的解决,何必在乎什么方式。15年都等过来了,可是日子一天天过去,案件石沉大海,没有任何音信,我多次要求法院判我一审败诉,均遭拒绝。一审不结案,二审没法办,真是上天无路入地无门,共和国的法律在某些官员手里运用的如此得当,任你群众含冤受屈,官员却能谈笑风声,和谐社会的建立,如果依靠这些人真的令人悲哀,500多天有多少问题不能解决?关键是他们根本就打算不解决,协调只是借口,至今没有任何人主动和我商谈过一次,行政不作为是家常便饭,没有人警示他们也没有必要害怕。大量群众越级上访都是基层领导不作为逼出来的。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xslwz……(河南-商丘)
提问时间:2010-03-18 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