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
沙县人民政府危旧房改造拆迁补偿安置严重侵犯拆迁户合法权益
沙县人民政府危旧房改造拆迁补偿安置严重侵犯拆迁户合法权益 福建沙县人民政府于11月17日在未经任何听证程序的情况下,印发了关于沙县东门片区危旧房改造项目(一期)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沙政【2010】543号)。《福建省关于加强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2010年1月1日起福建省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在核发拆迁许可证前,要按照规定对拆迁许可条件是否具备、拆迁计划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是否合理等举行听证。
在11月19日召开的拆迁动员会上,沙县县委书记以“如不服从拆迁管理,将受刑事处罚”威胁恐吓拆迁户,大施淫威!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严重侵犯拆迁户合法权益,呼吁各位法律卫士为民做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xh703……(福建-三明)
提问时间:2010-11-21 2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