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工厂合同歧义和赔款问题
工厂合同歧义和赔款问题 我工厂和KLL工厂是两个长期的合作伙伴,KLL是我工厂的摸具供应商,他的摸具供给量占我方工厂的使用摸具80%。但是KLL的摸具最近一直有质量问题,给我工厂造成了大量的额外损失。当初两厂签定的协议规定:KLL提供的摸具合格率达到95%以上便可。但是这是一条有歧义的条款。
实际上正是由于KLL生产的所有摸具中的那不合格的5%造成了我方工厂的巨大损失。我方工厂知道知道自己一下子不可能完全抛开这个供应商,KLL损失这个大客户、于是我方工厂提出先前由于KLL的次品导致的损失必须由KLL承担,赔偿损失500W人民币,而KLL坚持认为我方工厂的质检部门在接受KLL工厂的摸具时就应该看清楚,如果是次品可以退货,而不是进了工厂投入使用后才发现问题,因而他们拒绝承担损失。我想问下那95%怎么理解,还有他说我自己的质检部门在接受他们工厂的摸具时就应该看清楚。我应该怎么办?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林志清(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2-05-20 1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