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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公司这么规定是否合法?

公司这么规定是否合法? 我在一家KTV做营销工作,公司在我任职期间,逐步扣去了6000元的押金,开具的是一张收据。公司规定 我们必须在离职半年后才能退还押金,并在离职半年期间 不允许去市区任何一家KTV工作,请问 这样的规定是否合理 我的押金应何时退还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qywyj(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2-05-19 12:27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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