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公司章程规定“下一届董事会候选人由上一届董事会提名”是否合法?
并不违法。
首先,该规定并未违反《公司法》的禁止性规定。而且,从《公司法》第47条来看,也未排除董事会可以享有该权利。
其次,该规定并未剥夺大股东的提名权,在股东大会上,大股东你然可以提出议案,其提名权并未被剥夺。
最后,董事的选举与更换的决定仍然在股东大会,即使对上一届董事会提名的人选不满意,可以行使投票权。
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具有约束力。
合法,但是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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