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与现在的单位与2013年4月签订一份专项培训协议。协议说明此次培训有关费用预计约为2万元,培训结束后要求服务期为五年。中途辞职要求3倍赔偿培训费,未经公司同意辞职罚款5万元。 请问现在我已经在协议期后工作1年4个月如要辞职,公司当初要求的赔偿3被费用,及罚款5万是否合理!最终我将要赔偿哪些费用! 谢谢!
我2013年4月参加了脱产两周培训,培训名额是A公司由于业务往来提供给我们公司的,培训费(33600元)用由我们公司垫付,后由A公司给我们公司,我当时和公司签订了培训协议要服务5年,不满5年要按照未满服务期比例支付培训费,同时还要赔偿等额违约金。我在公司从事的工作是接触油漆的,应该属于有职业危害工种,2010年进公司
入职时,在人事的要求下签了一份培训协议,假如发生培训,服务期限为5年,假如提前离职,按年限逐年递减赔付(赔偿培训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半年后公司安排到总部培训四周,但是培训内容为部门轮岗实习,目的是熟悉工艺流程和增加与总部同事的沟通。 针对以上培训,在离职时是否应该赔偿? 因为该培训不是专项培训,而且
你好!我最近和**人才签了一份培训和就业协议,但是不想去了,协议上有违约金赔偿问题
你好!我最近和**人才签了一份培训和就业协议,但是不想去了,协议上有违约金赔偿问题,请问在未履行协议的情况下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
我应聘于北京一家公司在西安的办事处,入职时签了一份劳动合同和一份培训协议,劳动合同是北京公司通过西安本地的一家人力资源管理公司以委派的形式在北京公司进行工作,即人力资源管理公司委派我到北京公司工作,是一份三方的合同;培训协议是北京公司直接与我签订,但是委托了另一家培训公司(该培训公司其实也是北京公司
劳动合同期未满,我想离职,公司让我赔偿入职前的培训费用。这合理吗?详见问题补充。
入职前,公司委托一个培训单位对我进行了培训,随后签订了《员工培训协议书》,此协议规定了一个服务期并且说明在服务期内离职要赔偿培训费。但是后来我发现这个“培训单位”的讲师就是我们公司的人。只不过培训单位的名字改了,和我们公司的名字不一样。
我之前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培训协议上说培训期一年,培训期过后应再为公司服务两年,具体的赔偿内容为:六个月到十二个月内,辞职赔偿1万元,十二个月到二十四个月内辞职赔偿2万元,二十四个月到三十六个月内辞职赔偿一万元 ,我现在工作不到5个月,协议里没说一到六个月内辞职需要赔偿多少钱。。那我需要缴纳违约金吗
我所在的单位是国企,电力行业,他还没有建成厂房就开始招聘,忽悠我们签了两年的培训协议。单位一直没效益,待遇不高,我们一直处于培训状态,当有些人不想再这样飘忽不定的培训,没有稳定的收入,要辞职,可用人单位却让我们赔高昂的培训费并且培训费里还涵盖了之前发的工资,请问这样合理吗?培训两年是不是也是他们的霸
我所在的单位是国企,电力行业,他还没有建成厂房就开始招聘,忽悠我们签了两年的培训协议。单位一直没效益,待遇不高,我们一直处于培训状态,当有些人不想再这样飘忽不定的培训,没有稳定的收入,要辞职,可用人单位却让我们赔高昂的培训费并且培训费里还涵盖了之前发的工资,请问这样合理吗?培训两年是不是也是他们的霸